婚前房子婚后加名算共同财产。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,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,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,并且在离婚时参与财产分割。
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。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,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,除约定的外,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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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方的婚前房产,原本是属于个人财产。但是,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,那么被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,否则是无法添加名字的,这个时候该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。即婚后一方是自愿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在房子产权上,那么就算是赠与的方式,那么女方就有分配房子产权的权利。
婚前房房产婚后加名,没有贷款、抵押或者是已结清贷款的房子可以随时加名字。但是有贷款的房子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,需把贷款结清后才能加名。
婚后房产加名,可以这么办理:办理夫妻析产,夫妻双方应先到房屋所在区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税务征(免)手续,再持不动产登记申请表、房地产权证(不动产权证)、身份证明、完税或免税证明、夫妻析产协议书、结婚证、房地产测绘附图等资料到登记机构申请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
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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