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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6-29 16:24:14 来源:证券之星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

(资料图)

  关于变更转让控股子公司倍特期货有限公司控股权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受让主体的独立意见

  根据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《深圳证

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

作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的独立董事,现就

《关于变更转让控股子公司倍特期货有限公司控股权受让主体的议

案》(以下简称本议案)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
  一、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

过。依据《股权转让合同》变更受让主体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效力

性规定,本次变更转让倍特期货有限公司控股权受让主体事宜在公司

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的规定。

  二、因倍特期货有限公司控股权转让方之一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

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

司,转让倍特期货有限公司控股权(以下简称本次交易)系关联交易。

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,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。该次会议的召集召开

程序、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《公司法》《公司章程》及相关规范性文

件的规定。

  三、本次变更受让主体有利于尽快推进本次交易,从而有利于服

务公司战略转型,加快处置非核心业务,有利于将资源和精力集中投

入功率半导体主业,聚焦主业发展,提高公司整体效益,不存在损害

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,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

赖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独立董事:龚敏、张腾文、马桦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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